近年来,洛川县纪委监委紧扣“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核心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在乡案县审、质量评查、处分宣布及执行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该县纪委监委推行“自审+初审+审核+协审”的“一案四审”片区协作审理模式,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镇(街道)纪检监察专干组成“南北中”3个协审小组,对所在片区镇街自审后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核;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对经初审的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核;案件审理室对前三轮已把关的案件进行全面“质检”,确保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完全符合要求,并出具正式的协审意见,把好案件质量关。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保障和提高办案质效的有力抓手,构建评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推行“审评同步”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步开展质量评查,形成阅卷意见,边审边改、即知即改。建立多维评查模式,健全“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常态化机制,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执行到位”的标准,采取一案一查的方式,逐条逐项进行评查,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无盲区”。加大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整改力度,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逐案形成问题清单,反馈至办案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每年印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点名道姓指出问题,确保问题销号清零。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以处分决定的高质量执行为着力点,细化宣布送达、强化执行监督。制定分类宣布处分决定工作制度,按照“对等宣布”原则,即党政“一把手”由案件审理室分管领导宣布;党委(党组)、单位班子成员由案件审理室协管领导宣布;涉嫌职务犯罪或社会影响恶劣案件视具体情况,由案件审理室分(协)管领导或者审理室主任宣布。截至目前,共宣布了18人次,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处分决定宣布送达规范、执行到位,杜绝了处分“打白条、打折扣”。建立受处分人员台账,实施动态更新机制,聚焦处分决定宣布是否及时,宣布范围、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人员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等关键环节是否合规,常态化精准开展监督检查,有力维护纪法权威。做实做细回访教育,制定针对性回访教育工作方案,对思想顾虑较重、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受处分人员,由办案人员进行耐心谈话引导,激励其从“有错”向“有为”转变,重燃干事创业热情。(洛川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