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政法委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首问责
打印

 
  结合我省推行“五项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增强执法为民理念,树立政法干部的良好形象,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富县政法委根据自身信访工作要求,建立了富县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规定首位接待来访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地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调查和答复,对于涉及业务范围以外的事情,要主动将来访人带到具体办事人处,对问及的事情不明确的,要及时请示领导批示处理,严禁出现压而不办,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向来访人说“不归我管”、“不知道”等生硬话语或对来访人不接待、不登记等现象。同时发放“首问责任制联系卡”,让群众对首问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每位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业绩考核之中。
    “首问责任制”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政法干部的宗旨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了信访接待工作,保障了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富县纪委


上一条: 黄龙县开展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
下一条: 黄龙县评责评廉评效推动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