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考核、督查等职责。对区直部门和街道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成立了五个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实现有效分离,强化了监督作用。在部门和街道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制度,由各部门、街道的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与派出驻机构的联系,解决了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实施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以来无人具体负责的问题。二是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层层分解任务。区委常委会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区反腐倡廉工作。年初,区委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区委常委、副区长、牵头单位和具体的责任人身上,区委书记与乡镇部门、乡镇部门“一把手”与基层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区纪委常委联系点制度和包抓制度,具体指导联系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包抓反腐倡廉示范点建设、办案协作区等工作,进一步夯实了责任。三是健全考核检查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纳入全区大考评中,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靠前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违纪案件或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
文章来源:宝塔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