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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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确保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黄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先后在纪检监察机关办公楼装修、办公室设备购置、办公办案经费拨付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特别是中纪委9号、10号文件下发后,黄陵县领导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实施积极贯彻中纪委文件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首先,加强派出机构建设。黄陵县于8月份对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撤销县直部门原有19个纪检监察机构,重新设立6个纪工委、监察室,每个纪工委、监察室编制5人,共编制30人。由6个纪工委、监察室对全县52个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统一辖管。先后为6个纪工委协调解决了办公场所,购置公务用车各1辆、落实办公经费每年各4万元。为了促进派出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纪工委、监察室业务工作管理及日常联系暂行办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工作纪律规定》、《事务管理制度》、《常委联系制度》等20余项规章制度,确保了纪工委、监察室日常工作的规范运行。其中,制定的《纪工委、监察室协助县纪委科室工作制度(试行)》得到市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统管后,各纪工委、监察室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创新思路,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三述”和“三问”、廉政教育、领导干部任中廉政法规考试等工作,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全县反腐倡廉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强化纪委监察局机关建设。在委、局机关内增设干部室和“三问”办(警示训诫室),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强化“三问”及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由县编办为委局机关增加事业编制5名。委、局机关交流到纪工委任职2人,机关内部提拔和晋升职务2人。办公经费从2010年起参照政法机关标准执行。近日,县委已召开常委会,决定为县监察局配备正科级民主副局长1名,并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再次增加编制1人。贯彻落实中纪委9号、10号文件工作成效显著,有力促进了全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文章来源:黄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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