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系,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黄陵县决定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深化阳光政务建设,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明确建设目标。阳光政务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改革创新、重在建设,把握规律、力求实效四个基本原则。目标是优化政府服务环境,重点解决好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为政不廉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和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二是狠抓关键环节。深化阳光审批,建立完善政府服务中心,在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和完善便民服务大厅(窗口),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厅式”服务。实现阳光交易,建立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的交易有形市场,杜绝围标、串标和暗箱操作等行为发生。推行阳光采购,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实现由直接采购向监管采购转变。实行阳光预决算,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评审、决算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和服务责任制以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标准、时限,加强执法网络化和网格化建设,完善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建立行政权力运行、重大决策监管机制,推进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网上大厅办事功能,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电子化。
四是强化工作措施。要明确各乡镇、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本部门阳光政务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突出公开实效。要将阳光政务作为加强政风行风标准化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要严查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违法违纪的,严肃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尤其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严肃追究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甚至是互相推诿扯皮责任人的效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