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省、市纪委反腐倡廉建设“五项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五项制度”在工作实际中起到积极作用,甘泉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市纪委有关要求,在全县实行推进“五项制度”月报告季通报制度。
该县纪委制定了甘泉县推行“五项制度”工作进度统计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工作进度统计表、述责述廉述效工作进度统计表、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工作进度统计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进度统计表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进度统计表,要求组织落实“五项制度”工作的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于每月26日前将统计表报告县纪委党风室。每季度末要书面报告所要求报告通报的内容,县纪委将进行全县通报。同时,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二是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好本乡镇、本部门“五项制度”工作。三是将报告和通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报告不及时、报告不真实、工作程序不严密、工作效果不明显的乡镇、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对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实施“三问”,予以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甘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