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延安市委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积极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真正使纪检监察机关做到有为有位有威,有力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是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抓落实。市委常委会每年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委主要领导年初与县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听取落实责任制情况专题汇报,各位常委坚持带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对市纪委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市委及时总结,通过下发文件、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予以推广。如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市委坚持深入推进了四年;“面对面三公开”、述责述廉述效、信访听证终结和财务报账“五笔会签”等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并把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严格兑现奖惩。2008年以来,对2个县区和3个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
二是常委会带头接受监督做表率。市委、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充分征询市纪委的意见和建议,把市纪委委员列席市委全会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吸收市纪委班子成员参加干部民主推荐会,重要人事任免没有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鉴定不予研究。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带头践行市纪委出台的廉政制度,坚持每年第一次常委会坚持集体瞻仰革命旧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在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时坚持在“廉政灶”用餐,并公开向全市人民作出“七条廉政承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以“三问”为抓手推动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决策的最核心,生产的第一线、执行的全过程,坚持把推行问责问廉问效制度作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在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中,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三问”工作组进行全程监督,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市委常委会明确要求向承担整改任务的62个部门单位派驻工作组。当前,市纪委进一步强化“三问”手段,努力推动延安率先实现统筹城乡发展。
四是大力支持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在全市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积极协调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目前,派出(驻)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全部收归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和管理;各县区普遍归口设置6个正科级建制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列为财政二级拨款单位,人员编制由353个增加为429个,增设正科级职数234个,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得到有效整合,监督职能明显增强。特别是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2008年以来,仅县区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初核案件186件,转立案71件,查结63件,党政纪处分56人。
五是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和干部成长。市委十分注重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锻炼和培养。将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统筹纳入全市计划,分批次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轮训;严格实行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等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八个不准”;按规定理顺了县区纪委书记在同级党委中的排名次序,将县区纪委常委全部升格为正科级。2007年以来,共提拔交流县级干部73人,其中在系统内部提拔23人,向外系统提拔交流24人,从外系统提拔进入26人,有力调动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六是在人、财、物等方面全力予以保障。为市纪委、监察局增设案件监督管理、警示训诫、行政效能监察(“三问”办)和信息中心4个内设室(中心),增加编制13个;在5个市直部门增设派出(驻)机构,增加编制7个。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一律按照政法机关标准执行,凡是重大案件和反腐倡廉专项活动所需经费,一律及时划拨。仅在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中,市财政每年划拨补贴经费500余万元。积极改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公环境,配备和更新了办公车辆,购置了办案设备,保证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由于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延安纪检监察工作得到健康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从2007年起,市纪委连续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在全市第四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中荣获“先进集体”称号。
文章来源:延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