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区推行《工作日志》制度 促进干部认真履职
宝塔区推行《工作日志》制度 促进干部认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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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自警、自省、自律意识,抓好日常工作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及工作能力和水平,经常回顾总结工作和学习情况,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交流工作、学习情况,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宝塔区在全区领导干部中推行《工作日志》制度。

 

    《工作日志》制度将从今年4月起,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推行。《工作日志》制度要求全区领导干部将办公、调查研究、外出考察学习、招商引资、汇报工作、参加会议和活动、公务接待、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自学、记写学习笔记的具体篇目或内容、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的题目或内容等工作和学习情况如实填写。

 

    同时,实行《工作日志》审阅制度,每季度审阅一次,具体办法是:区委书记的由区长审阅,区委常委及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由区委书记审阅,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的由班子主要领导审阅,法院、检察院、公安宝塔分局主要领导的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审阅,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由分管区级领导审阅,乡镇、办事处书记的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审阅,其他干部职工的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阅。《工作日志》每半年在单位交流展览一次,年底总结评比。

 

    《工作日志》由区纪委统一印制,并由区纪委、监察局对此项工作全程跟踪,督查落实,强化检查,及时、客观的掌握每个领导干部的工作和学习情况,以此作为单位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评优树模及干部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不严格执行制度,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宝塔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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