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务用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按照中、省、市关于公车专治工作要求,黄龙县成立了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为组长,县委办主任、政府办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该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县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从5月起至2011年底结束,共分为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建章立制4个阶段。从公务用车的超编制配备、超标准配备、摊派款项购车、公车私用、豪华装饰等方面入手,按照方案总体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同时要求: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属于地方党政机关的报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县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县级国库;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执法执勤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在登记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
文章来源:黄龙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