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延川县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突出位置,紧抓责任确定、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创新落实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推进合力,有力推动了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扎实开展。
一、责任确定求实,突出内容的合理化。把反腐倡廉总体要求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尊重职能部门和群众代表意愿,注意区分不同业务性质签订责任书,确定各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各乡镇、部门党委牵头,各乡镇纪委、县直纪工委实施,采取无记名填写方式,向干部职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党风廉政建议书》,回收汇总后上报县廉责办。二是提出反馈意见。县廉责办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群众代表会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报经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提出反馈意见分送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三是形成落实意见。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就反馈意见,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贯彻落实意见,上报县廉责办,作为确定落实责任制内容的主要依据。近年来,累计形成贯彻落实意见230余份,找准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了责任制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责任分解求全,实行管理的网格化。在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同时,采取网格化签订目标责任书方式,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领导,实现了责任制落实的无缝隙全覆盖。具体由县委书记同各县委常委签订,县长同各副县长签订,县纪委书记同各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各大口党委书记签订;各副县长同所分管单位局长(主任)签订,各单位局长(主任)同下属企事业单位一把手签订;各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同党委委员签订,乡镇长同副乡镇长签订,各副乡镇长(包村片长)同村支书、村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分别签订,村支部书记同村支部成员及村民小组长签订。全县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网格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三、责任考核求细,增强督查的常态化。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开展问责问廉问效工作相结合,强化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一是实地查。根据交通、住建等职能部门的实际,县纪委结合开展执法监察,深入施工现场,强化招投标后监督,认真查看项目变更、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等情况,对项目建设的廉洁性作出客观评价。二是暗访查。不定期深入乡镇和县直部门,就干部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成效等进行暗访。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施问责问廉问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截止目前,共发放“三问”通知书55份,处理57人。三是重点查。将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列为重点对象,逐条逐项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考核,要求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评议和质询。将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责任制的不定期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求严,提高落实的规范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要求,对违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受到立案查处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乡镇(街道、社区)或县直单位考核分别居后三名、目标责任落实不力、被廉政约谈或函询并在全县通报的,建议县委调整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做到“四个必须追究”: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本乡镇、本部门出现经济损失,发生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的必须追究;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必须追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做不到“四个亲自”的必须追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必须追究。今年以来,已对1名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岗位调整,对2名工作失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使广大干部深受教育和警示,切实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