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清收农村信用社涉政不良贷款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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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延安市监察局[2009]17文件要求,根据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理涉政贷款专题工作会议精神,黄龙县纪委监察局清理农村信用社涉政不良贷款工作全面启动。
    黄龙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研究成立了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主管金融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等单位。为切实做好这次涉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该县监察局与县联社共同制定了《催款通知书》、《延期申请书》、《监察决定书》等,并下发了《黄龙县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拖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单位和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公示;对于赖账不还的,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或者以监察决定书或监察建议书的形式移交其所在单位、部门。凡是涉政贷款清理不及时或无法清理的干部职工,将责成所在单位对其采取“三停五不”措施,即“停岗、停职、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对于利用贷款搞违法违纪活动的,严肃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该县将此次清收工作作为年底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任务。截至目前,累计收回涉政不良贷款23笔,合计32.64万元。为该县防范信贷资产流失,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了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黄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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