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县实行村级事务“一事一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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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有效作用,搞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延长县在基层农村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一事一议”的范围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公路、植树造林、防汛抗旱、修建乡村校舍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一是村民委员会根据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提出具体预算;二是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半数以上通过;三是报政府审核;四是由镇批准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事一议”筹资酬劳标准:筹资额严格实行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酬劳严格上限控制,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动数额不得超过30个标准日,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运用劳动力外,不得无偿运用农村劳动力。“一事一议”的监督程序:一是“一事一议”的筹资额由村民委员会按卡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管理,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及时公布“一事一议”事项的工程进展情况;三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上级审计;四是“一事一议”事项完成后,由村委会向村民大会或群众大会作出书面情况汇报,接受监督。

 

  “一事一议”制度的实行全面化解了农村的纠风矛盾,有力缓和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也挽回了一些农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得到了人们群众的一致好评。

文章来源:延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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