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按照中、省、市纪委对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作出的安排部署,洛川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对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礼、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作出明确要求,并下硬茬决心进行整治,努力使全县党员干部过上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
一是严禁中秋节、国庆节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不折不扣执行的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不断增强思想认识,严于律己、从我做起,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坚决不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坚决不违规收受月饼和礼品、礼金。
二是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大吃大喝。要求全县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表彰活动,取消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或变相发放津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三是严格节日公务用车管理。全县各部门单位在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公务车辆一律统一封存,并在假日前将值班车辆和封存情况报县纪委办公室备案,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的发生。
同时,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所辖范围内部门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纪委将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双节期间各种不正之风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现象,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相关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