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以来,富县遭遇有气象记录以来过程最长、强度最大的持续强降雨,百年不遇。县纪委针对抗洪抢险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灾后重建项目实施等重要环节,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确保灾后重建“廉洁阳光”,实现了受灾群众 “零上访”、“ 零投诉”的良好局面。
该县纪委充分发挥职能,成立了7个由县纪委常委带队的监督检查小组,深入全县开展党员干部遵纪履职、救灾物资资金监管、防灾减灾、灾情核实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洪涝灾害期间,全县共发放城乡紧急转移安置、农村房屋倒塌及房屋受损群众过渡性生活救助等372.8万元,发放救灾物资300余吨,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救灾物资资金发放做到了合理分配、透明操作,无一例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进入灾后重建阶段后,县纪委明确了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检查的原则、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专项巡回督查组。将专项执法监察和常态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全程参与全县13个乡镇(街道办、社区)重建普查认定、重建选址、工程进度、质量验收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听、访、查、看的形式和现场指导的方法进行巡回督查,使监督检查达到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确保灾后重建高效、阳光、廉洁开展。
廉洁重建,既要有高效的监管机制,还必须有规范、科学的制度保障。该县在各村成立了农村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在对受灾群众家庭受灾情况、自救能力综合评议、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民主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并将具体情况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同时,通过网络、电视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救灾救济资金发放政策、发放情况,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并坚持将重建项目工队选择权、工程质量监督权、资金支付权交给群众,在选址、施工、物资调用、资金拨付等重建的各个环节设计制定一整套制度体系,防止“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现象的发生。
截止目前,该县累计拨付住房重建资金4116万元,发放就地就近住房重建补助资金1633户,发放资金3266万元;拨付建房项目资金850万元。就地就近分散重建2136户,建成2136户,竣工率100%,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全部做到了“廉洁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