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做好反对“四风”,保证县委、县政府“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延川县纪委通过“查问题、建队伍”,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作风转变,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查“学习不够”,建学习型队伍。重点查自我感觉良好,不主动学习,能力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读书,不读报,不动笔,不虚心向别人学习,工作无法良好开展等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延川县纪委充分利用每周一例会学习时间,组织全委机关干部学习政治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技能、党纪法规制度,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筑牢廉政防线;利用廉政文化宣传长廊、10块电子显示屏宣传平台,大力宣传中央的政策法规和廉政文化知识,润物无声的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精神和法律法规内涵精髓。
二是查“能力不强”,建竞争型队伍。重点查执纪执法办案不到位,缺乏应有的魄力和勇气;办案方法不多,力度不够,不能坚持原则,不敢碰硬,大案、要案、铁案数量少;竞争性不足,优质办案人员不能得到有效利用。针对以上情况,延川县纪委联合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司法部门,实行联合办案,落实协作组制度,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网络状办案机制,提高办案能力;完善奖惩机制,对办案有功人员和先进典型给予优先评先评优,对办不成案人员给予批评,能力不足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调离纪检监察队伍;细化目标,严格考评,有效避免以往考核中各被考核单位之间差距不明显、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等弊端,在整个机关形成了严谨务实、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是查“纪律不严”,建自律型队伍。重点查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工作以外事情,工作日期间饮酒,接待办事态度恶劣,耍态度、摆架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超额公款接待、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针对这些情况,延川县纪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流程,严格规范办案行为,有效保证了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于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影响延川形象的行为,向全县通报,并追究责任;对于公车私用、违反“公务灶”制度等违规情况,除追究当事人责任以外,还要追究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的责任;对于纪检监察系统违规的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