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在保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自主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黄龙县纪委在范家卓子乡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县逐步推广“村账乡管,组财村管”实施办法。
该《办法》共计13条,明确规定各村民小组要经民主程序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村组的各项收入、支出进行审核、审批。各村委员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村账乡管进行核算。乡镇农业综合服站在银行或信用社,为各村开设独立银行存款账户,一村一户。银行账户预留印签为村委会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和管理中心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私章。取款时须“三章”齐全方可支取。会计业务结算采用备用金结算方式,农综站和村委会根据村、组大小,每村核定备用金数额500元—1000元,由村级报账号领取备用。每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为集中报账日。
同时规定各乡镇农综站按时向乡镇政府和县农经站报送财务报表;按季度向各村组提供财务收支情况。村委会按规定程序在“村务、财务”公开栏上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所、收费标准、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任务等进行公布。告知村民并接受村民监督。对发现使用不规范、徇私舞弊、私自挪用、出借集体资金的现象,一经查实,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机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该《办法》的推行,不但解决了过去各村组财务开支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现象,而且为群众的参与权、知晓权、监督权提供了有效依据,进一步推动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
文章来源:黄龙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