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集中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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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黄陵县决定从即日起至2009年11月底,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专项治理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工作工作中指出,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查面要达到100%,要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为了确保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审计、公安、国税、地税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中明确要求要做好宣传发动、落实举报制度,加强组织督导、完善协调机制,把握政策规定,建立长效机制。特别指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纠正的可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党纪政纪有关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工作中强调,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王阳平 王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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