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初,富县纪委根据中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及省、市纪委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抓早动快,及时下发了中共富县纪委、富县监察局(富纪发【2010】4号)《关于落实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目前,该县纪委、监察局已成立了由各乡镇(街道办)纪委,县直各纪工委、监察室推荐的28名政治合格、坚持原则、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备选人员组成的富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工作人才库;并依据就近协作原则和省纪委“同一协作区内不少于5名办案人员的基本标准”要求,富县纪委将全县13 个乡镇、1个街道办,划分为3个办案协作区,且分别成立了由三个纪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各协作区内的乡镇办案力量要服从县纪委统一调遣,合力查办协作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同时明确了办案工作程序和办案保障。
该县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充分整合了乡镇纪委的办案力量,为及时有效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富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