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纪委全面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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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泉县纪委、监察局印发了《甘泉县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暂行办法》,建立了三个办案协作区,率先开始实践省纪委推行的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乡镇纪委的整体合力,及时有效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根据陕纪发〔2010〕1号文件精神和市纪委有关要求,按照“有访必核、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究必从严”和统一协调与分片指导相结合、整合资源与提高素质相结合、查办案件与推进工作相结合、注重实效与强化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该县纪委、监察局及时制定出台了《甘泉县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暂行办法》,对乡镇办案协作区的组织领导、职责、案源确定、人员确定、案件调查、案件审理与处理、办案纪律、办案保障措施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把全县8个乡镇1个街道办划分为三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由县纪委三位副书记担任指导组组长,指导协作区做好办案线索的选定、办案人员的调配、办案工作的协调以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反馈等工作,确保协作办案工作的有序进行。

文章来源:甘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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