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富县纪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县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实施办法》。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以中共富县县委文件下发执行。
该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明确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职权行使至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要履行到哪里,一旦出了问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和其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该办法中还规定了实行县级领导责任 “说清楚”制度,即县委工作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县委分管领导应向县委书记说清楚,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到责任追究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应向县长说清楚……
总之,该办法的实施,将使富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应更加完善,责任更加明确,奖惩更加科学。
文章来源:富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