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三项创新”封堵“廉政死角” 
延安“三项创新”封堵“廉政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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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延安市纪委、监察局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 “问责问廉问效”、财务“五笔会签”及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等三项体制创新,有效封堵了“廉政死角”,实现了“全流程” 监督预防腐败,有力推动了延安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问责问廉问效”全流程监督

 

   延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鑫说,“问责问廉问效”是2007年7 月出台的《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的关键词,延安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以及干部作风转变,切实做到事前提前介入、事中重点防范、事后跟踪监督,创立了“三问”制度。该项制度全面推行3年多来,对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工作绩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检查,使责任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形成整体合力。

 

  2008年高考期间,延安市某交通管理部门对某考点车辆发生拥堵处置不及时,导致该考点的部分考生因担心不能按时进入考场而产生恐慌,社会反响较大。延安市纪委及时将该单位确定为“三问”重点单位,进行调查并根据事实立案查处。第二年高考,该单位汲取教训,早安排早部署,为考生们提供了良好的交通保障,受到群众好评。

 

  2009年11月,该市某县纪委在对领导干部“问廉”中,发现该县文化局长张某经济违纪线索,市县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张某涉嫌受贿5万余元、贪污7万余元、涉及违法违纪资金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办公基地建设是延安市2009年的一个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一条高压线路进行迁址,规划选址和征占地搬迁补偿涉及国土、规划、电力和宝塔区政府以及枣园镇和部分村民,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成效都不理想,导致工程进展缓慢。市纪委“三问” 工作组进驻该项目后,及时召开协调会议,以追究责任的办法向相关单位发了通知书,很快就妥善解决了困难和问题,促进了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在深化“问责问廉问效”制度时,延安市将领导干部被动“问” 答为主动陈“述”,坚持在“述”中“问”、以“问”促“述”,每年安排若干次市纪委全会听取县区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责、廉、效情况报告,进行现场提问、质询和测评,形成“三问”与“三述”双向互动,有效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效能意识。

 

  延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冯世阳说,4年来,延安市纪委先后向92个重点单位、207个重大项目、17个民生工程和承担市委常委会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62个部门单位派驻了工作组。“三问”制度推行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发出“三问”通知书2623份,警示训诫2725人、党纪处分676人、政纪处分156人,移送司法机关16 人。

 

  记者了解到,该项制度在全市各级机关、群众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对当地中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笔会签”堵塞财务漏洞

 

  杨鑫介绍,长期以来,在财务报账中实行由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和主管领导三人签字报销,监督环节少,透明度不高,容易出现虚报冒领等现象,给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针对这些问题,延安市纪委、监察局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创造性地在全市推行了财务报账“五笔会签”制度。

 

  该制度规定:各单位报销的条据由经办人员签字后,经报账员、财务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依次审核签字,最后由主要领导或受主要领导委托的分管领导审批报销。对不设监察机构的单位,由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行会签职责;对不设监察机构也不设党支部的单位,由单位民主推选一名代表履行会签职责;对因编制少,达不到5人签字的单位经同级纪委、监察局批准可执行4人或3人会签。不符合“五笔会签”要求的条据不得报账。2008年,又将这一制度延伸到纳入市、县(区)项目的资金管理中,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支付、预付款项时,须由经办人员、财务人员、项目主管人员、纪检监察负责人依次审核签字后,主要领导或受主要领导委托的分管领导审批。

 

  目前,这一制度已经在延安市3199个会计核算集中报账单位,以及未纳入会计核算集中报账的事业单位、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财务管理中全面推行。财务报账“五笔会签”制度规范了单位财务运作程序,强化了财务开支的监督,增强了财务支出的透明度,有效遏制了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与会计结算中心的密切协作,先后纠正不规范报账业务31655笔,涉及资金17972万元;拒付不合理报账业务24078笔,涉及资金8681.21万元。

 

   消除“监督者接受被监督者领导”弊端

 

   “作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本应该对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工作加以监督,可咱也是单位的党组成员,人事、工资均归所驻单位管理,被监督的都是我的领导,我如何监督?”这是纪检监察制度改革前,延安市市直部门一名纪检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杨光彦)的心声。2007年,延安市对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由以前市纪委、监察局和部门党委(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2008年开始,延安市纪委又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对各县区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要求各县区撤销原驻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归口设立了党群、行政综合、科教文卫、工交财贸、农林水牧和政法系统6个正科级建制的纪工委、监察室,为财政二级拨款单位,配备了办公场所和车辆,经费参照政法机关标准预算,由县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人、财、物、事由县区纪委、监察局直接管理。

 

  实行统一管理后,派出(驻)机构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工作力量有效整合,监督职能明显增强,改变了“监督者受被监督者领导” 的局面,派出(驻)机构理直气壮干好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特别是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三年来,全市13个县区的78个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共查办案件89件,党政纪处分96人,实施警示训诫125人。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多次对延安市纪委的“三项创新”制度的完善给予指导。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李希称赞道:延安市纪委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勇于创新,对稳定大局,消除腐败,转变干部作风,推动中心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而显著的成效,同时,也提升了纪委监察机关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的威信。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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