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方便群众监督,有效杜绝公车私用现象,降低公务用车成本,延长县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施行了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
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的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有公务车辆。公、检、法、司等单位已喷涂明显标识的车辆,可不张贴标识,但应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公车标识由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负责统一印制,为15×10cm规格椭圆形的纸质粘贴标识。其正面为红底黄字,印有“延长县XXX单位公务车”字样及举报电话;背面为白底黑字,印有“严禁用公车办婚丧事、外出观光旅游、接送子女上学等公车私用”警示语。公务用车统一标识要求置于公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醒目位置。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执行公车标识制度第一责任人,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车驾驶。公车必须按规定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养,实行“四定一统一”来管理。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推行公车标识制度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对违反公车标识制度的处理。公安交警发现贴有标识的公车违章,应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在当年12月底前将所有公车违章情况汇总后书面报送县纪委监察局。
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后,公车私用现象大为收敛,节假日期间在酒店和娱乐场合已很难见到张贴公务用车标识车辆的影子。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公务用车成本,方便了人民群众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文章来源:延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