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金融机构涉政不良贷款清理工作力度大
黄龙县金融机构涉政不良贷款清理工作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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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龙县政府根据延政办发【2010】13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政不良贷款清理工作。

 


  为了加大对清贷工作的力度,黄龙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人劳局、信用联社等单位成员组成的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拖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政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黄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政不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并明确要求本次涉政不良贷款的清理工作,不论是单位、企业还是干部、职工,不论是直接贷款还是担保贷款而形成不良贷款的,必须于2010年12月底前归还。对拒不归还贷款的,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统计汇总后,将名单报所在乡镇或部门进行公示,由县电视台及其主要媒体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公示后仍无还款意愿的,一是将其信息纳入个人诚信系统,并通报各金融机构;二是由财政部门在保留其基本生活费的前提下,从本人工资中按月扣除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三是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属一般工作人员的,移交所在单位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责成其归还所欠贷款;属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或相应的组织处理,采取“五不三停”措施,即“不提拔、不晋级、不加薪、不评先、不调动”;情节严重的,实行“停职、停薪、停岗”等措施。

 


  目前,清欠领导小组已召集涉政不良贷款对象,通过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催款通知书等形式,着令限期归还贷款。逾期拒不归还的,将由县纪委“三问办”实施对其“三问”。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已收回65笔涉政不良贷款,归还金额共计126.54万元(其中利息28.12万元),占全县拖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政不良贷款金额的28℅。此次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维护该县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黄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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