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得到顺利开展,进一步营造农村风清气正良好环境,延川县纪委采取“四抓”措施狠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抓宣传,促教育。该县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减少、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的基础性工作,从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出发,从提高思想觉悟入手,拓宽廉洁教育新途径,增强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将党风廉政知识纳入村干部培训主要内容,通过主题教育、专题培训、形势报告、廉政谈话等形式,使农村党员干部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同时,带头勤俭廉洁、带头遵纪守法。
二是抓制度,促实效。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资金投入、大额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村级全面落实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决策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实行村民代表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的制度。规范乡镇、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大“三务”公开力度,坚持“乡(镇)财区管”和“村财乡(镇)管”制度,严格依法理财。
三是抓监督,促廉洁。充分发挥村级监委会的作用,监委会设主任一名,委员3-4名,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委会同届。一是充分发挥参与作用,提高村“两委”的决策水平。监委会对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建设,低保发放等村级事务监管过程中,前移监督关口,参与村“两委”的决策研究,减少村“两委”决策失误。二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村“两委”干部廉洁自律。随着中央惠民政策的不断增多,惠及群众的各项政策落实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监委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中心工作,把低保户的审核、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惠民项目资金的安排落实等作为监督的重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从制度机制上有效预防了村干部的腐败。
四是抓责任,促落实。该县要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村级党组织,积极推行乡镇与村之间签订责任状或责任书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分工具体、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各级职能部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整体工作之中,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