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黄陵县日前下发了《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 实施办法》,在全县广泛推行“廉政灶”,规范日常公务接待,杜绝 “餐桌腐败”。
该县规定,各级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确需用餐的,一律在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就餐。办法规定,“廉政灶”在接待时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 的原则,单人单餐限额20元以内,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用餐原料应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一律不得上酒,严禁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可以采取高于成本、低于市场的价位进行承包经营,也可将炊事员报酬及燃料、水、电及卫生用品等日常消耗费用列入乡镇的财务支出实行单位经营两种形式。该办法同时明确,把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乡镇,一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违反本办法的接待方、被接待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阻止,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不查处、不作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人员,视其所应承担责任将予以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