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黄陵县决定从即日起开始至2012年1月结束,分宣传动员、限期整改、全面治理、巩固成效四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工作中注重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做到“五个强化”,确保了专项行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强化监测预警。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门,并按规定上报。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通报后要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业。三是强化诚信自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各监管部门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管,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四是强化社会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管理办法,严厉打击虚假新闻。五是强化科普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明确要求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同时,特别指出,监察机关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凡专项行动中对本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长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专项行动结束后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乡镇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力争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民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体系,促进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文章来源:黄陵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