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监察局聘请20名监察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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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为民、廉洁从政,提升监察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宜川县监察局决定,在社会各界聘请一批监察工作监督员,加强对监察干部依法行政的监督。26日,宜川县监察局依照《宜川县监察局聘请监察监督员试行办法》,为20名监察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20名监督员分别从县人大、政府、政协、宣传部、统战部、群团、街道办、工商税务、乡(镇)政府等部门聘请,聘期3年,并将行使5项权利:

 

  1、对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有调查研究权、批评建议权和反馈反映权。

 

  2、对监察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监督。

 

  3、可以列席检察机关依法执纪、查办案件等有关会议,为监察机关提供被检察对象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在监察干部年度考核和公务员考核中有投票权和发言权。

 

  4、对检察机关干部的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收集并及时反映被监察对象、人民群众对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的意见和建议。

 

  20名监察监督员可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纪委、监察局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县监察局将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会、个别沟通等形式,保证与监督员之间信息渠道通畅;县监察局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会及时进行自查,研究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一般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20个工作日内拿出解决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办理完毕后,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监督员。

文章来源:宜川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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