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推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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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陕西省延安市率先在延长县试点推行了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公务用车费用从2009年的570万元降至460万元,平均每辆公车的费用下降了近万元。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成立以分管副书记为组长,交警、编办、财政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党风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等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执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管督办,受理广大干部群众以及新闻媒体对违反公务用车标识制度规定的监督举报。交警部门发现贴有标识的公车违章,依法进行处理,并在每季度前将所有公车违章情况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2.明确范围对象。推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的单位有: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及其所属部门、人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垂直管理部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单位已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车辆,可不张贴标识,但需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3.规范实施步骤。一是清理登记。先由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务车辆的清理登记,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本级纪委党风室备案。各纪检监察机关在此基础上,会同政府采购中心、车辆管理所等单位组成公务用车核查小组,对公车登记情况进行具体核查,并建立公务用车档案。二是印制标识。公务用车标识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财政、公安部门统一印制,标识上印有某某单位公务用车字样及举报电话。三是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由各单位自行张贴,置于公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新购公车在注册登记后3日内申领张贴。发现公车标识丢失或损坏,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并及时申请补领张贴。


    4.加强监督管理。凡是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做到“三严禁一封存一公开”,即:严禁公车私用,所有公车不得用于参加婚丧嫁娶、接送配偶、子女、亲属上下班及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借,不准利用职权私自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严禁酒后驾驶公车;实行公车双休日、节假日封存制度。统一安排值班车,如有紧急公务活动需要用车,应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实行“一车一账、定期公开”制度。各单位公车的维修费、油料费、通行费等开支,每季度公开一次。


    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统一标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张贴、故意遮盖、擅自撕毁标识的,给予严肃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训诫;发现并查实公车私用、私借的,责成补交相关费用,并对单位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发现酒后驾驶公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凡违反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规定,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当年内不得评优,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陕西省纪委 吴晓斌)

文章来源: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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