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把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在推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中突出了“六抓”,确保了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全面完成。截止7月23日,全市13个县区的3386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
“六抓”是:一是抓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形成了上下联动,通力协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推动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抓规范,完善配套制度。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切实加大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为推进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抓重点,严把关键环节。在选举工作中,规范选举程序,确定统一选举日,建立“六项职责、六项权限”机制,严把候选人的确定、考察、选举三个环节,确保了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四是抓试点,形成示范引领。坚持抓点带面,示范带动,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通过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整体推进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五是抓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制定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计划,通过分批分期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六是抓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延安日报、电视广播、“清风”网站、纪检监察杂志等媒体,对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程序和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推进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文章来源:延安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