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有“十八种情形”之一的领导将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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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川县出台了《调整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明确县委管理的干部如存在“十八种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予以调整。

“十八种情形”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是非不分,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不听调遣、旁观退缩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对上级的决议、决定顶着不办、拖延不办,搞阳奉阴违,影响和危害全局工作或全局利益的;决策失误、监管不力或工作失职,致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时刻,不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甚至瞒报、虚报、迟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因组织领导能力较弱、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工作不作为或因个人能力素质与岗位不相适应,难以胜任现职,导致所负责的部门和分管工作在较长时间内打不开局面,甚至出现明显滑坡的;属于“一票否决”的工作被否决后,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正职和分管此项工作的副职,半年内未能解决存在问题的;自由主义严重、无事生非、编造谣言或独断专行、拉帮结伙,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领导班子团结的;对群众和基层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或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身体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工作,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的;矿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县委统一安排的教育培训,或不遵守培训纪律,缺勤、旷课较多的;新提拔任职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任期内审计发现确有重大经济问题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工作安排或到岗后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存在违纪行为的;诫勉期间内出现问题或诫勉期满仍无明显改进的。

认定工作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对于被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将分别采取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病休等方式进行调整,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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