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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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黄陵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

参加此次清退活动的人员为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清退范围是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商业预付卡是指以预付、具有一定价值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或者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清退活动于9月10日结束,在此之前,未持有或已将收受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自省清退的,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报告。具体由清退单位和个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零持有报告》、《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统计表》,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无法退还当事人的,上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为确保情况活动顺利进行,工作中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做到不漏一个清退单位,不漏一名清退对象。对隐瞒不退、持卡消费、继续收受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清退活动态度不积极、组织不力、敷衍塞责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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