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纪委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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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黄龙县纪委审理室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原则,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的要求,扎实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为保证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县纪委成立“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日常工作。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的要求,县纪委安排从5月3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学习提升、对照检查、整改提高、总结经验四个阶段。在学习提升阶段,县纪委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省市有关领导关于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违纪案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以及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切实提高了审理干部队伍业务素质。人均记学习笔记达5000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一篇。在对照检查阶段,县纪委认真对照《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违纪案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档案是否按规定规范装订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审核,重点对取证方式、途径等办案程序进行检查。通过对照检查,发现存在案卷装订不规范、案件取证方式不规范等一些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及时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有效地维护了被调查人权利,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县纪检监察查办案件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文章来源:黄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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