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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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泉县召开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文兵同志主持会议,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查办案件情况汇报,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切实提高对反腐败工作的认识,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最终衡量标准,严肃查办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定期不定期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互通案件信息,形成反腐合力,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全县风清气正。三是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及时移送案件信息。凡涉及党员或全县党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立案即日应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送信息,结案应及时报送结果。四是制定反腐败协调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有案不查、有案不报、移送不及时、案卷资料不完善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五是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要严格执行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延人社发〔2011〕86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延人社发〔2011〕87号文件)和延安市人事局、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监察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延市人发〔2003〕71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做好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处理工作。六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学习,吃透法律法规本质,精通业务知识,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

 

文章来源:甘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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