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延川县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有效治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该县纪委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县推进强力推行限时办结制专项治理工作,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领导,分级抓。为深入推进限时办结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该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限时办结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监察局副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该县明确要求,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推进制度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形成“一把手”将制度推进工作作为当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来抓,经常听取制度推进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向县纪委办公室报告。
二、划分类别,重点查。该县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检查对象,即:执法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审批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民政、扶贫、公疗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为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推诿扯皮、拒绝或拖延办理的;二是对往来文电转发以及领导交办、督办事项不及时,造成工作贻误的;三是未按政务公开要求,在服务窗口、办公场所、政府网站公开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的;四是没有在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内限时办结的;五是擅自设立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仍在执行已取消的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六是不一次性告知或者不能准确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致使行政相对人因材料不合格多次申报的;七是以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为由,有意拖延审批时效的;八是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制度规定的。对检查中拒绝、隐瞒、抵制检查,以及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公开披露,对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标本兼治,重治本。该县建立举报制度和明察暗访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三级群众投诉举报热线监督网络、纪委24小时举报热线电话、举报信箱和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明察暗访检查机制的作用,认真做好举报和检查的受理、登记、保密和查处工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提供线索人和证人的行为,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举报有功的个人,实行重奖。同时,针对部门、单位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科学完善办事流程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以及不在岗、不守岗;工作中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利用执法权、管理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截留、挪用、套取救灾救济、合疗等强农惠农资金的现象,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使行政服务效率更加高效、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