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三个结合”提升效能监察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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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是‘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效能监察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发挥这一职能,明确目标、夯实措施、转变作风,确保‘工作落实年’活动顺利开展……”富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郭杰在近期全县“工作落实年”活动动员大会上作出专题发言。

 

  “工作落实年”活动开展以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按照县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三个结合”, 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提升效能监察工作水平,全力护航全县“工作落实年”活动顺利开展。

 

  坚持经常监察与集中监察相结合。日常工作中,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对行政效能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督查。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行为,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政不作为或损坏群众合法权益的乱作为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坚持发现问题与跟踪问效相结合。平时督查中,对工作开展不到位、工作推进不理想、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重点项目采取跟踪问效的形式,责令牵头部门及时采取整改举措,强化工作力度,限期达到工作推进要求。坚持通报表彰与诫勉惩处相结合。工作中无论是综合督查还是专项监察,凡涉及到全局性的工作,将及时通报,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批评后进,指出差距和问题,限期整改。凡是在监察中发现敷衍塞责、应付差事、得过且过的,将给予警示训诫谈话;有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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