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贯彻“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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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富平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纳入各镇(管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并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相结合,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一是广泛征求民意。通过专题调研、开展谈心活动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对干部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收到意见建议23条,为制订加强作风建设、开展路线教育活动的意见搜集了第一手资料。二是制订出台意见。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县上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对党员领导干部调研、公务接待、新闻报道、精简会议文件、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要求,使加强作风建设有据可依。三是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检查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不增加基层负担。调研、检查原则不在基层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的,一律在机关“廉政灶”或职工食堂就餐。四是改进文风会风。要求各镇(管区)、各部门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坚持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在县委全会和县人大、政协“两会”上,会议材料简明精炼,会场不摆设鲜花,会议用餐为自助餐,会议一切从简,原计划5天召开的“两会”压缩为2天。五是加强明察暗访。重点围绕上班到岗情况、公务用车管理、执行“禁酒令”、推行“廉政灶”等内容,先后组织开展作风纪律明查暗访13次,检查单位127家,推进了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和工作责任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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