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以查办案件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实施“三个强化”,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2005年以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54件(次),初核各类案件线索400余起,立案351件,结案28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一是强化办案领导。实行“三个负责制”(常委分工负责制、科室包联负责制、承办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和卷宗质量负责制),由委局机关10个室分别包联乡镇、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对查案工作统一部署,统筹协调。通过查案负责制的建立与运作,集中了查案力量,加大了查案力度,提高了查案效率。
二是强化质量监督。一是靠制度监督,在进一步完善办案纪律“十不准”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8条办案纪律和20项内部监督制度;二是靠主体监督,明确了《关于在实施“两规”、“两指”过程中的纪律规定》,实施错案追究,由案管室对每起案件跟踪监督;三是靠外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强化机制创新。在办案实践中,探索创建了“三为主、三集中、三分离”(职能上以协调、规范、整合为主,管理上实行案件线索、审批手续、案卷归档集中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上实行管办、办审、审诉三分离)机制,解决了案件管理工作“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有效提高了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在2008年初核的86件违纪违法案件中,立案84件,结案84件,无一例申诉。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