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近日,临渭区制定出台了对镇、街道纪(工)委、区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考核试行办法。
对镇、街道纪(工)委主要考核六方面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求全面完成年度与区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书中任务,每季度向区纪委报送所承担任务进度;及时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下达、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年不少于四次,每季度报送会议记录复印件;主要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年终向区纪委报送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工)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2、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每季度进行资料报送,每半年组织检查。3、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资料报送,每季度组织检查。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镇公务接待“廉政灶”、村民监督委员会及各行政村“三资”管理情况,每月进行资料报送,每季度检查一次。5、信访举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点名接访制度落实、信访听证终结制度推行、信访基础工作开展、信访案件查办等,要结果件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报结要结果件由纪(工)委书记带卷报结。6、案件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要求每月向区纪委报送案件查办情况(有案件的报案卷,无案件的实行零报告),每季度区纪委进行通报,11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
对区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考核三方面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和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内容和要求同镇、街道一样,有案件查办任务的部门案件检查要求同镇、街道一样。
考核采用送达考核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送达考核:根据考核对象向区纪委报交的各种报表和资料进行考核。要求镇、街道按月报送的资料统一每月5日在区纪委会议室由相关科室集中统一收集,若遇周末顺延至周一;要求区直部门按月报送的资料,随时报送。专项检查考核:根据年中、年末或区纪委监察局安排的专项检查活动,由区纪委常委带队,组织相关科室到考核对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实行挂帐销号。同一个问题两次出现,由相关科室对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提醒;三次出现的,由分管领导对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实施约谈;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区纪委副书记对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实施约谈。年终检查考核若发现仍未整改到位的,对其纪检监察组织和所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从严要求基层办案工作,二季度末对案件任务仍然为零的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实施约谈。三季度末对任务未过半的单位“一把手”实施约谈;任务仍为零的单位,先扣发半年办案津贴,对其单位“一把手”实施约谈。 11月底,没有完成案件查办任务的,对考核对象实施责任追究,单位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并扣发全年办案津贴。从即日起,案件任务完成的单位方可发放办案津贴。
年终综合各项考核结果,成绩优秀的单位,可确定为年度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可优先向上级推荐表彰奖励。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后3名的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建议区委对纪检监察负责人2年内不得交流和提拔;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排后3名的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建议区委予以调整。
文章来源:临渭区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