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建立四项协作机制提升办案工作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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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富平县纪委通过建立内部联合、外部协调、基层协作、监督管理等4项机制,有效提升了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2007年以来,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举报655件(次),初核违纪线索400余条,立案390件,结案39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0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推行内部联合机制。整合信访、纠风、监察综合、党风廉政、案件监督管理、审理等室职能,使各室为案件检查中心工作服务。信访室注重收集案件线索,建立基础台账;案管室实行微机管理,定期梳理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的案件线索,供办案人员筛选;纠风、监察综合、党风廉政等室利用专项检查发现案源。2009年以来,在开展涉农惠农政策资金、国家扩大内需项目、新农村建设资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治理等专项检查中,发现线索32条,立案12件,结案12件。


    推行外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优势,积极与组织、人事、信访、财政、审计和公、检、法、司等部门联系,整合办案资源,注重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形成查处案件合力。2010年4月,在查处县城关镇东化村村主任司某破坏农用地案时,由于涉及土地违纪违法领域,其它涉案人员大多是“两非”人员,所以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为了实现快速突破,县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当机立断,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对其它涉案人员等“两非”人员及时采取措施,获取了大量证据,为案件快速突破提供了有力支撑。


    推行基层协作机制。将24个镇(管区)划分为5个办案协作区,由县纪委5个常委包联,相关室为责任室,夯实包联责任,由案管室负责对各协作区办案工作开展指导监督,并对协作区解决信访问题和办案情况进行跟踪考核。通过协作区办案,基层纪委不仅增强了办案力量,而且提高了办案质量。截至目前,协作区组织查办案件5起,党政纪处分8人,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推行协调管理机制。探索创建了“三为主、三集中、三分离”机制,即职能上以协调、规范、整合为主,管理上实行案件线索、审批手续、案卷归档集中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上实行管办、办审、审诉三分离,有效解决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为推进办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一作法,已在全省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由于机制健全,监管到位,在近年来查处的390起违纪案件中,无一例上诉案件。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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