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明确“十不准”严肃征兵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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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严肃征兵纪律,确保征兵工作廉洁高效,日前,合阳县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严肃征兵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十不准 ”纪律要求,防止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十不准 ”一是不准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本人及其家长收取各种费用或搭车收费;二是不准以任何方式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的钱物,索贿受贿;三是不准授意、指使或强制体检医生作不符合事实的体检结论更不得私改体检结果。四是不准弄虚作假,搞假文凭、假户口、假年龄;更不得随意调换兵员,以男换女,冒名顶替。五是不准在政审时为在社会上有劣迹的应征青年和在校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征学生签署合格意见;更不得为未经正式体检、政审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征青年办理入伍手续;六是不准违反集中政审家访规定,私自入户家访或将应征青年本人或家长招至住处谈话;七是不准超比例征集非农户口青年入伍;八是不准在定兵中擅自降低征集对象条件,照顾人情,搞权钱交易,不按择优定兵原则定兵;九是不准违反集体定兵原则,私自定兵,暗箱操作;十是不准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写条子、打电话、说人情或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压力。征兵期间,县纪委、监察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征兵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巡查,凡违反征兵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合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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