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大荔县积极探索,相继出台各项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再上台阶。
一是推行村财镇管制度。从2005年开始,该县在渭南率先创立了“村财民理镇代管”制度,即在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镇财政所对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实行“代理制”,统一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建立了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于一体的新型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村集体资金在信用社集中设立村级账户,定向拨付、专项管理、监督使用。各村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日常报账、财务公开和“备用金”管理,形成“管钱不花钱、花钱不管钱”的双向约束机制。
二是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监督,制定下发了《大荔县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暂行办法》,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其它经济组织的资产运营、财务收支、农民负担以及集体资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情况的审计监督。每年各镇农经站对村级财务审计一次,定期对村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县农经站对各镇的审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重点镇的试点村、难点村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直接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是责令该村及时整改到位;二是提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2010年,该县农经站对涉及移民土地承包款较大的韦林镇、平民镇和朝邑镇的36个重点村进行了审计,各镇农经站也对204个村组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3076万余元,提出整改建议135条,查处违规违纪资金32.9万元。
三是推行村级财务支出三审两签一盖章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村级财务监督职能,该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和农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村级财务支出实行“三审两签一盖章”(“三审”指村支书、村主任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对票据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两签”指村支书、村主任审核后共同签字;“一盖章”指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后盖章),手续不健全,坚决不予入账报销。自09年实行该项制度以来,全县监委会共杜绝不合理开支20余万元,有效的发挥了村级财务的监督职能,使财务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四是推行村级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保村级财务管理落实到位,印发了《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对村委会主任和村级财务负责人、村报账员、监委会主任在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财务混乱或集体资产流失的,由各镇纪委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文章来源:大荔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