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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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纪委监察局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形式单一、方法不科学、针对性不强”和“重形式、轻内容、被考核单位应付者居多”等问题,立说立行立改,对2013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进行了全面完善和改进。

据悉,今年该县的考核工作既有“规定动作”,又从实际出发推出“创新动作”,深化责任落实、推进作风建设为主题,突出正风肃纪、聚焦“四风”这一重点内容。由以前对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一步修改细化并单列设定相应分值,增加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调研活动情况等新内容。

创新考核方法。将以前的年终一次考核制调整为半年及日常检查、年终考核三部分检查考核内容。增加年中及日常检查环节,突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工作的落实和推进情况的检查考核;考核中凡是能量化的进行量化,不宜量化的通过考核的细化分解,有效规避了考核中的随意性。

严格责任追究。乡镇、县直及驻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经考核分别获得前六名的,命名为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中群众反映的不涉及党政主要领导自身的突出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认真查核;对涉及党政主要领导自身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县委报告,经核实后,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一般”等次的单位要向县委书面呈报整改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凡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差”等次的单位,取消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在末位的单位,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其党政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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