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出台的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的层次和水平。
在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方面,该县按照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配套制度;经过多方协调,落实了村监委会主任的工资待遇问题;由县纪委常委牵头,包联室具体负责,指导村监委会与村“两委会”换届同步开展。在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内容全面性、真实性的审查复核,强化责任追究;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体缺失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在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方面,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探索推行廉情公示、群众代表旁听、廉政质询评议等方式,进一步增强述廉评议的实效性。在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方面,坚持“凡提必考”,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8批98人,进一步提高了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在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方面,与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形成了“点名接访、限时回访、定期下访”新机制,实施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26件(次),群众反映问题都得到解决和回复。在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方面,组织协作区办案9起,党政纪处分9人,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在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方面,总计投入资金208.4万元,接待5122人次,节约资金79万元,遏制了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现象,有效缓解了乡镇公务接待任务多、负担重的问题。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