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纪委2011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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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富平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头戏”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2011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82件(次),初核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54条,立案77起,结案77起,警示训诫党员干部53人,党政纪处分80人,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在办案实践中,该县纪委坚持“群众反映强烈的必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必查、实名举报的必查、线索比较具体的必查、领导批示的必查”的“五必查”原则,推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科室包联负责制、承办人对案件基本事实和卷宗质量负责制”的“三项负责制”策略,由机关10个室分别包联24个镇(管区)、45个部门的案件查处工作,对办案工作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合力量。修定完善了10条办案工作纪律和20项内部监督制度,明确了实施“两规”、“两指”过程中的纪律规定,实行错案追究机制,开展办案跟踪管理,确保安全、文明、科学办案。扎实推行了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积极推行了案件主办人制度,继续开展了“抓基层办案、促社会和谐”活动,突出查办了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通过集中查办一批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加大了对腐败分子的震慑力,坚定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为县域经济社会和谐、跨越、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文章来源:富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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