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制定出台《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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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蒲城县出台了《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凡公职人员出现婚丧嫁娶喜庆事宜讲排场、比阔气等大操大办的情形,都将受到责任追究。

《规定》要求,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原则上控制在20桌以内(按10人/桌标准,200人以内计算);男女双方同城同一天举行婚庆事宜的原则上控制在30桌以内。确有特殊原因需扩大的,须在申报时说明理由。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并且不允许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正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申报;副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向本单位申报。办理婚嫁喜庆事宜须提前10天填写《蒲城县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审批表》,办理丧事须及时申报;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后须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并在事后10日内报告办理情况。

对违反《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蒲城县纪委监察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应的党政纪责任。对监督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让广大干部群众对大操大办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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