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依据省政府关于“赋予渭南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县两级和各园区之间的关系。截至目前,该市先后分两批次下放经济管理权限646项,下放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42项,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49项。
一、明确简放范围,最大限度放还职权。赋予县(市、区)经济社会管理改革权限,将市政府及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下同)目前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服务类项目等事项均列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范围。按照依法合规、强化服务、权责一致的原则,将凡是基层和社会能够自主决定、自行审批、自我服务的事限,市级最大限度放还职权。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的以外,一律下放给县级行使。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逐步把社会能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不断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
二、给下级放权,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把原来集中在市级的审批、许可、强制、处罚等权力下放给所辖县(市、区),教育专项经费审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廉租房申请审核登记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权力,也逐步下放基层。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将所有行政服务事项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计划单列市韩城;二是针对其他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审批)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原先需报渭南市水务局审批,现在县一级水利部门就可审批;县域城镇污水、垃圾、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核准审批,也由渭南市发改委下放到县级相关部门;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设定审批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权限,都改为日常管理。
三、向社会还权,壮大社会中介组织力量。市委、市政府针对市场化社会中介组织数量少、结构单、能力弱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发展壮大全市社会中介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意见》、《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明确规定承接主体应自发布政府委托的工作事项信息后1个月内,向委托部门提出承接申请,并填写《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事项申请表》,本市以外在渭南进行税务登记的社会中介组织,也可按程序提出申请。在放权范围上,适当超前规划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非基础性教育和医疗服务、技术服务和市场监督”等4方面职能,计划在3年内实现每万人有5个社会中介组织的目标,形成种类齐全、供给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承载能力较强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如市朝阳公园在简政放权实施后,政府以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公园进行管理,其他职能均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每年可节省财政开支约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