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坚持和深化“1+5”联动模式 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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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在四届榆林市委第二轮巡察情况汇报会上,榆林市委创新提出了“边巡察、边汇报、边办案、边整改、边完善制度、边通报”的“1+5”联动巡察新模式,探索将巡察监督、纪检监督、群众监督有机融合,将查找问题、办理案件、解决问题一体推进。两年来,经过4轮常规巡察、2轮专项巡察和2轮省市巡视巡察联动实践,“1+5”联动巡察的内涵不断丰富、制度日趋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巡察工作流程和标准的巡察动作,助力榆林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创榆林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坚持边巡察边汇报工作,巡察政治定位进一步深化

开展巡察工作以来,榆林市委巡察机构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推行“边巡察、边汇报”的工作机制,在每轮巡察中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单独听取各巡察组工作情况汇报,对各巡察组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全面掌控本轮巡察工作。一是聚焦监督重点。发现巡察方向发生偏移的,及时向巡察组指出来,促使巡察组紧紧围绕被巡察党组织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有效防止和避免巡察监督内容泛化,始终保持巡察监督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统一监督标准。在听取巡察汇报过程中,发现各巡察组对有关问题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后,作出统一的认定意见,各巡察组按照意见或要求,准确对有关问题进行评估,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做到底。三是精准发现问题。为避免出现巡察报告同质化倾向,在每轮巡察中期汇报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汇报情况进行点评,督促各巡察组聚焦被巡察单位的职责使命开展监督,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工作职责和监督、服务对象,查找被巡察单位政治上的偏差,力求把问题找实、找深、找全、找透,切实做到巡察报告特点鲜明,画像精准。

坚持边巡察边办理案件,巡察监督合力进一步强化

探索将纪检监督工作前移,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案件承办部门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边巡察、边移交线索、边办理案件。一是边巡察边移交问题线索。在巡察进行过程中,巡察组发现被巡察单位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协调市委巡察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市纪委监委有关案件室或者县区纪委监委移交,做到成熟一起、移交一起,即时发现、即时移交。二是边巡察边查办违纪案件。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单独建立台账,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分办;对列入进一步了解关注类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明确要求案件室优先办理、重点办理,纪检监督提前介入,实现了在巡察过程中查办案件,给存在心存侥幸的干部带施加强大的压力,及时消除和阻止带有各类违纪违法倾向的问题的蔓延,不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提升巡察震慑效果。三是建立问题线索协作配合机制。在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时,市纪委监委案件承办部门需要对有关问题线索深入了解的,市委巡察办及时协助查阅相关巡察问题底稿或台账,协调巡察组有关干部,介绍巡察过程中掌握的具体情况,切实做到巡察监督与纪检监督无缝衔接、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坚持边巡察边整改问题,巡察监督成果进一步巩固

狠抓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盯着巡察发现的问题,抓整改落实工作,边巡察、边移交问题、边整改落实。一是边巡察边移交立行立改问题。巡察组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整理形成“边巡察边整改问题台账”,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第一时间在被巡察单位召开“边巡察边反馈”会议,书面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立行立改问题,移交有关问题台账,要求被巡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落实。二是边巡察边整改立行立改问题。对巡察中期移交的立行立改问题,巡察组督促被巡察单位深入整改,要求在撤出被巡察单位前,被巡察单位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和整改报告。巡察组将立行立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报告和问题底稿中,边巡察边整改问题,实现在巡察组撤出之前,大量立行立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巡察结束形成一批整改成果。市委巡察办将被巡察单位报送的立行立改问题整改台账和报告存档,在日后安排对被巡察单位督查时,作为巡察整改情况的督查依据,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三是全程紧盯问题整改,实施追责问责。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全程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责任未落实的,按照《中共榆林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榆林市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有关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追责问责,督促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

坚持边巡察边通报情况,巡察警示教育进一步彰显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各方面监督优势,边巡察、边通报情况、边警示教育,推动被巡察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一是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在每轮巡察反馈的3个月后,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牵头,抽调巡察该单位的巡察组长、联络员和有关干部成立督查组,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整改较好的党组织,批评整改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曝光案件查办情况。对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结束后,要将案件查办结果予以曝光,对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一律予以公开曝光,点名道姓通报有关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作用,形成正风反腐的强大社会氛围。三是督促开展警示教育。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针对本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控风险,形成“查处一个、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巡察工作的成果,增强获得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巩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边巡察边完善制度,巡察治本作用进一步发挥

以推动问题解决为落脚点,狠抓巡察“后半篇文章”,边巡察、边移交共性问题、边完善工作制度,解决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赢得人民群众的“点赞”。一是边巡察边建议完善制度。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巡察组及时在“边巡察边反馈”会议上,书面向被巡察单位提出完善有关制度的工作建议,对大面积存在的共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有关主管单位提出书面建议,促使有关单位引起高度重视,补充完善有关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规范化运行,用好用实巡察监督成果,解决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二是边巡察边开展调查研究。在每轮巡察动员会时,要求各巡察组结合被巡察单位职能特点,确定具体的调研课题。在具体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将调研课题分解为不同的调研项目,分别指定有关人员负责调研,边开展巡察、边进行调查研究。在巡察工作结束时,巡察组在提交巡察报告的同时,提交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聚焦被巡察单位的老大难问题,从机制体制方面提出改进和治理的意见建议。三是推行巡察建议报送机制。每轮巡察反馈结束后,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将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报告、调研报告和巡察建议,统一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分管领导报送,使其全面知悉所分管部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从宏观层面出台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助推榆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两年来,榆林市委巡察机构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和职责使命,围绕“1+5”联动巡察模式,不断丰富完善巡察制度,巡察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共召开边巡察边汇报会议156次,移交边巡察边整改立行立改问题2366条,边巡察边通报曝光39次167人,边巡察边完善制度945项,边巡察边移交问题线索251条,给予党政纪处罚76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收回违纪资金935.59万元,联动巡察的制度优势正逐步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效能,引领榆林巡察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道路。(榆林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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