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纪委“五个强化”助力案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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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榆林市纪委进一步创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紧紧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中心任务,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案件查办服务,以“五个强化”切实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基本职能,不断提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线索管理。制定《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一是实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由信访室备案登记后交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规范处置、分流督办;二是建立重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委局机关重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对提交排查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置意见,并责成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分流;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对发生线索丢失、泄密、跑风漏气等问题的现象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强化组织协调。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重大案件实行联合办案,做到快查、快结、快送,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办案安全风险。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案件协调移送督查暂行办法》,对各成员单位相互移送案件作出明确规定。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注重从审计报告中发现案件线索,每月定期召开案件线索研判会议,认真筛选案件线索,进行规范处置和严肃查处。截至2014年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审计中发现案件线索立案查处1件,司法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38件。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严格审核上报线索,对县(区)纪委和市直部门纪检组报送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案件查办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对上报线索处置方式不当的及时提出修改,对上报的案件查办情况报告有畸轻畸重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二是强化上下工作监督,要求各县(区)纪委和市直部门纪检组在报送《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时,一并报送信访举报材料复印件;在报送《案件查办情况报告表》时,一并报送案件调查报告。三是注重办案安全,调整办案人才资源库入库人员,将检察、审计、公安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县区纪委办案骨干纳入“办案人才资源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建设面积逾1000平方米的固定办案点,组建陪护队伍和医护队伍,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谈话室安全防护到位、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到位、医疗保障和应急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强化督促办理。对委局机关自办的需延期查办案件和超期案件进行提醒和督办。对即将到核实(办案)期限的案件,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承办室送达黄色《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承办的案件到规定时限,如需延长期限,案件承办室要及时填写《延长核实(办案)期限审批表》送委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对超期未结案件,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承办室送达红色《督办通知书》,指出其承办的案件已超出核实(办案)规定时限,督促其尽快查结并向委局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充分发挥考评制度“风向标”、“指挥棒”、“助推器”作用,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进行半年、年终分类考评,对考评结果滞后的单位进行集体约谈,督促整改。

强化统计分析。认真做好案件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情况逐月进行通报,按季度对全市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和研究,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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