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纪委紧紧抓住基层办案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室的督促办理职能,全面推行“四项督导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案件查办工作。
一是指导到基层。在推行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县纪委班子成员联系各科室、纪工委指导乡镇分片办案的办法,加强对乡镇纪委案件审理业务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帮助分析排查案件线索。今年以来,指导乡镇办案56件(次)。
二是通报到基层。建立查办案件工作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下发查办案件工作快讯,通报自办案件及乡镇纪委办案情况,对办案滞后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根据《定边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对半年内无自办案件的乡镇,单位负责人要向纪委常委会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三是交办到基层。批转给乡镇纪委查办的信访件,初核件必须在2个月内办结,立案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办结,如确有特殊情况可向县纪委申请再延长一个月时间,届时还办不结的,乡镇纪委书记必须做出书面说明.
四是考核到基层。将乡镇纪委办案考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并细化分解考核标准,对年内无自办案件或有案不查、连续两年排名为后两位的乡镇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严格问责,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