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坚持严管“大多数” 严惩“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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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清涧县纪委转变纪律审查思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大多数”,严惩“极少数”的原则,收到良好成效。

严管小错,做到有错必纠。清涧县纪委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让咬耳扯袖常态化。出台了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不断强化对县管党员干部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一般性、轻微违纪行为,或反应问题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反映问题需要澄清的问题线索,根据情况分别采取谈话、函询。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由委局主要领导实施谈话,或委托委局其他领导;乡镇、部门党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委局分管领导实施谈话,必要时,可委托相关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或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实施;对县管一般的党员领导干部,由相关纪检监察室同志或下级纪委同志实施谈话。

快查快结,加快审查节奏。通过日常巡察、专项整治、突击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紧盯精准扶贫、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低保救济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和环节,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态,严查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奖金津贴、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对一般性党员干部轻微违纪案件,及时转交有关单位限时快查快结;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重要违纪案件,县纪委成立专项调查组,与相关部门联办或者直接查办;与公检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着力查清党员干部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对涉嫌违法的,迅速移交给司法机关,切实做到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快查快移。

问责多元,保持高压态势。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围绕“六大纪律”,对党员干部重在盯违纪,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巡察、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科学研判,对问题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缩短问题线索处置时间。对查经确实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严格把关审查过程,除了运用党纪、政纪处分档次外,还综合运用组织调整手段,将当事人调离重要岗位、免职、降级等。同时,坚持“一案三查”制度,在查处违纪党员时一并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始终保持真抓严惩、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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